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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班级手机存放袋使用管理的规定
2019-06-12 00:00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课堂效果,确保学生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做“低头族”,我院在每个教室统一配备了手机存放袋,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好手机袋,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不准学生在教学、实验课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上课期间上午第一节课、第三节课及下午第五节课、第七节课上课铃响前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按照学号统一存放到班级手机袋中。已向学院报备的课程需手机辅助教学的,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使用手机。

二、各班级指定一名班级干部管理手机袋,对未存放的进行记录,课程结束时提醒学生领取手机。

三、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的管理,督促学生及时存放和领取手机。

四、团总支、辅导员、学生会负责监督各班按照本规定集中存放手机,并不定时进行随堂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班级和个人进行量化扣分,每人次扣个人及班级0.1分。

五、凡违反本规定者,对执行不好的班级和个人除扣量化分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教育。第一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由团总支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各班收到手机存放袋起实行。

                                   文学院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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